六安市乡村振兴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尊龙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05-14 09:00
字号:
字号:
第一条 为做好我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我局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上级部门确认。
第五条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
第六条 发现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外,还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以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