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尊龙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05-0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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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我市曾是全省脱贫攻坚的重点地区之一,脱贫人口多,当前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工作非常重要、十分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先后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意见,形成最终定稿并于4月29日下发。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在5月底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主要内容

共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要求,为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部分:具体措施

(一)明确监测范围。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的范围,对开展动态监测提出要求。

(二)实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畅通申请渠道,以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就近申请提供便利为目标,各县(区)、乡镇村居要设立受理窗口、公布受理渠道,做到让申请人受理不出乡村。2.建立信息平台。由扶贫部门牵头,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江淮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市、县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3.实行分类帮扶。在现有社会保障和政策体系内,对所有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开展帮扶,落实具体帮扶举措和帮扶责任人。4.排查数据的综合运用,实行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创新举措

第一,在监测重点方面,本措施重点关注监测对象人群的家庭收入及支出变化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产业发展状况、就业变化状况以及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第二,在农村低收入人口排查方面,本措施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重残人员、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生产生活变化,及时关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就业异常等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和人口,及时发现并上报至县区、乡镇扶贫部门。

第三,在信息平台建立方面,本措施将各县区扶贫部门通过一线排查、数据研判、申请受理等方式收集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办乡村核查,经县级审定后,按时录入信息平台;同时,对不再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以及依靠自身能力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在信息平台予以标注,及时退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做到每月排查、监测、更新。

七、保障措施

第一是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市级、县区定期调度机制,及时督查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及县区各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大而化之、排查不细、动态管理不到位。要切实利用好现有信息系统和台账资料,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协同配合,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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